【青年心理學】最佳購物指南—幸福消費

作者:曾鵬宇

“感恩節”你有著怎樣的計畫?“聖誕節”你要為愛人準備怎樣的驚喜?“春節”你要為家人們送上怎樣的祝福?隨著2021年漸漸展露冬天的尾巴,一個個喜慶團圓的節日也會相繼而來。店家會因爲年末衝業績的原因而大打折扣,鞭炮聲也會隨著寒冬的大雪而争相而至,在歡騰的季節裡,消費是必不可少的。有時我們需要購買一些禮物送给他人,有時我們也需要花錢犒賞一下自己,當我們拿到年终獎金的時候,花錢往往不是我們所困擾的問題,如何花錢才是一個大的學問。

 

“雙十一”、“雙十二”雖然促銷驚人,但是卻並不會告訴你該買怎樣的禮物送给你的家人、愛人或朋友。更多的時候,我們的選擇是無限的,但金錢是有限的,時間也是有限的,我們要如何安排一個的完美的送禮計畫,並打造一份讓自己和身邊的人都會獲得幸福的消費指南呢?讓我們來從心理學的研究中找找靈感。

 

拒絕消費物質,追求體驗生活

 

當你要為心儀的女孩或者男孩準備生日禮物的時候,是送一個美麗的耳環好呢?還是幫她安排一場難忘的旅行好呢?哪一種禮物更能讓她感到幸福,哪一種禮物更能得到她的芳心?你是否也曾遇到一樣的兩難問題,在不斷反覆的猜測中無法抉擇。社會心理學家Amit Kumar也曾被同樣的問題困擾過,因此他於2020年設計了一個心理學的研究,試圖比較體驗式的消費或者物品購買類的消費,到底哪一種才會更幸福呢?

 

在實驗中,Kumar招募了5254名的受試者,請他們利用手機APP填答一系列的問題(其中問題會隨機出現在一天的時間内)。

 

第一個問題:就是你此時此刻感覺到的快樂程度(從0分到100分)

 

第二個問題:在過去的一小時内,你是否有進行過物質類型的消費(購買過衣服、家具、或珠寶等物質類商品)或者體驗類型的消費(聽演唱會、看球賽、吃一頓美食等體驗類型的商品)?

 

第三個問題:如果參與者有勾選第二個圖文中的任何一種類型的消費,後續請參與者依照特定的類別對自己的消費進行分類(其物質消費分類為電子商品、衣物、珠寶、家庭用品、交通產品或其他;其體驗類型的分類食物、娛樂、旅行、戶外活動或其他)。

 

其結果發現,有62.9%的回應說過去一小時内有進行過物質類型的消費,且有11%的回應說過去一小時内有進行體驗性消費,說明物質類型的消費在生活中遠比體驗類型的消費來的常見。

 

 

但是如上圖所示,幾乎所有的體驗類型的消費(白色長方形),參與者所報告的幸福感程度都遠高於物質類型的消費(黑色長方形)。而其中又發現體驗類型的消費如果是發生在戶外活動中,其感受到的快樂程度顯著高於其他組別。

 

Kumar認為體驗性消費之所以能比物質性消費帶來更多的快樂,其主要原因在於體驗性的消費會给一個人留下更加美好的回憶,而人們也會更加願意跟他人分享自己這段經歷,從而與身邊的朋友或家人創造更深的社會連結。而相比較而言,進行物品消費的人們,反而會因為多次的使用而喪失新鮮感,從而讓快樂快速的流失,而沒有辦法產生更大的幸福感。

 

讓我們回到此時此刻,如果你還在考虑聖誕節要為家人或者愛人準備怎樣的禮物,或許安排一場難忘的旅行或者户外活動會比買一個名牌包包、貴重的首飾來得更加讓對方開心幸福。

 

為別人消費等於讓自己快樂

 

試圖回想一下剛剛過去的“雙十一”,當你清空購物車的那一瞬間,有多少商品是為別人而買的?又有多少商品是為自己而買的?如今我們都在提倡如何花錢打造更幸福的生活,不過這更幸福的生活包含的是無限制的為自己投資嗎?亦或者也要给身邊的人買個他喜歡的禮物?哪一種消費模式會讓我們更快樂呢?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Dunn教授就曾在科學雜誌“Science”上發表一篇文章探討這個問題,不過在Dunn設計實驗之前,她先進行了一個社會調查,其中邀請109名大學生回答兩個問題:“如果你得到一份5美金的意外之財,你覺得你用這份意外之財為他人消費快樂還是為自己消費快樂?”,當時接近百分之65的大學生都報告說為自己消費會帶來更大的快樂,足以說明絕大多數人認為快樂更多是來自於要為自己消費,而不是為他人消費,不過事實真的是人們所想的這樣?

 

Dunn於2008年的實驗徹底的反駁了大多數人的想法。當時Dunn找了46名參與者,在每天早上的時候測量他們的幸福指數並且隨機分配给他們5美金(23位參與者)或20美金(23位參與者),並且分派给他們一個任務就是需要在今天晚上结束之前把這些錢花光。不過也是有一半的參與者被要求要為自己消費,而另一半的消費者被要求為他人消費,最後晚間的時段再來測量他們的幸福感程度,並跟早上的幸福感程度(基準量)做比較觀察幸福感提升了多少。

 

其研究结果發現,相較於被指示為自己消費的參與者,為別人消費的參與者報告出更大的幸福感提升,而且在兩種消費模式中幸福感的提升程度在20美金與5美金中並沒有顯著差異,說明人們只要為了他人消費(無關消費金額多少),都會顯著提高自己的幸福感。

 

Dunn認為會產生這樣的實驗結果,是因爲當我們為別人進行消費的過程中,我們也在與身邊的環境建立連結,而這種不斷加深的連結會讓我們的幸福感持續不斷加大,換句話說,一個人與人的連結要比短時間滿足自己來得更加快樂,而為別人消費實現幸福的一種有效的途徑。

 

與大多數人預想的不一樣,更快樂的生活模式或許不是義無反顧為自己投資,更重要的是為別人付出、與他人建立連結。

 

朋友,看完了兩則幸福消費法則,你是否找到了讓自己開心,讓身邊的人幸福的秘訣呢?當我們開始學著體驗生活,而不是活在物質的世界之中;當我們開始學著為別人付出,而不是單純為自己投資的時候,或許金錢買到的就不只是一個商品,還有滿滿的幸福!

 

 

 

參考文獻:

Dunn, E. W., Aknin, L. B., & Norton, M. I. (2008). Spending Money on Others Promotes Happiness. Science, 319(5870), 1687–1688.

 

Kumar, A., Killingsworth, M. A., & Gilovich, T. (2020). Spending on doing promotes more moment-to-moment happiness than spending on having.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88.

Kumar, A., Mann, T. C., & Gilovich, T. (2019). The aptly buried “I” in experience: Experiential purchases foster social connection. (Manuscript in preparation).